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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对税务责任区考核应结合管户与管事两方面要求,以税源监控和征管质量指标落实情况为主,包括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两部分内容。定性考核主要针对责任区及税收管理员了解、掌握税源的基本信息的程度,进行动态监控、评估分析的深度,围绕税源管理开展的调查、核查、协查和巡查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定量考核主要考核税务责任区征管质量指标的完成程度及管理员完成各类管理性稽核事项的工作数量、工作时限、工作频率。
  第八条 定性指标考核。税收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分局业务部门共同做好责任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及时准确采集税源管理数据,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税源的动态监控分析。主要为定性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以检查书面材料与台账、工作记录为主。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各项税务管理事项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办理税务管理事项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权限和程序操作;
  3、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使用信息系统和记录、制作传递相关资料、文书;
  4、是否存在因主观原因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5、是否存在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6、是否存在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7、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是否完成。
  第九条 定量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各项征管质量指标的完成程度,包括户籍管理、征收管理、发票管理、税政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方面定量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指标有:
  1、户籍管理评价指标。包括:登记信息准确率、登记违章限改率(催办率)、非正常户认定准确率。
  2、征收管理评价指标。包括:准期申报率(分企业、个体)、未按期申报限改率(催报率)、当期申报税款准期入库率(分企业、个体)、当期申报税款征期入库率、缓征税款入库率、税款逾期限改率(催缴率)、欠税增减率(分陈欠清欠率、新欠增加率)。
  3、发票管理评价指标。包括:发票实地核查率、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报税率、存根联采集率、一般纳税人档案采集准确率。
  4、税政管理评价指标。包括:认定资格准确率、“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准确率、减免税审核准确率。
  5、税源监控评价指标。包括:纳税评估率、纳税人基础信息准确率、纳税评估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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