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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
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国税发[2004]180号 2004年12月9日)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完善税务责任区管理,明确工作目标,量化责任区及相应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区工作标准及要求,使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区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促进税务责任区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征管精细化、科学化,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及省局、市局税务责任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按照统一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依托《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以省局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以及《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为基础,重点考核税源监控情况。
  第四条 从事税源管理工作的市局各分局(含县区国家税务局)对稽核管理部门(市区稽核管理科、县区局管理分局,下同)的评价与考核,以及稽核管理部门对所辖税务责任区及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五条 对税务责任区、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由分局税收评估科(综合业务科)扎口管理,其他职能科室应做好协同配合,有关报表资料的汇总上报由税收评估科负责。
  第六条 各稽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所辖责任区及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稽核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和管辖税源的情况,结合日常管理性稽核工作的实际落实具体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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