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省政府《关于2001年度粮食购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1]47号)确定的政策,《挂账处理意见》中“三、销售保护价粮食差价亏损挂账的处理”,在我市专指2001年9月末锁定库存粮食销售价差亏损。对这部分差价损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粮食各项补贴工作的通知》(大财流[2002]436号)确认的销售价差亏损已金额拨付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予挂账。
(三)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即1998年6月1日2004年9月30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发生的亏损,剔除上述陈化粮亏损、2001年9月末锁定库存粮食销售价差亏损后,企业因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或政策性补贴不到位等因素增加费用支出而造成的亏损以及经营政策性粮食业务产生的其他亏损形成的挂账。
四、审计核实的挂账项目
(一)审计核实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审计应收政策性补贴的计算是否准确,重点核实至清理审计日止的应收政策性补贴是否足额到位。
(二)审计核实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1997年接收国家专项储备粮125万吨的财务遗留问题。核实国家专项储备粮食是否按规定及时轮换、轮换费用补贴是否到位;核实企业接收国家专项储备粮食,多支付的结算款项是否收回;核实国家专项储备粮出口销售,中国储备粮总公司长时间不支付货款,造成企业因信贷资金回笼不及而多支付利息等各项问题。
对上述问题审计核实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国家专项储备粮,因上述原因造成企业损失的有关问题,由市组织协调小组办公室形成报告,上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清理审计的处理意见
经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复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各项政策性挂账,其挂账本金和利息补贴,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挂账处理意见》确定的办法处理。
鉴于各区市县很难再安排财力消化1992年4月至1998年5月新增挂账本金的实际情况,这部分挂账在2008年以前,全市暂不统一安排消化。挂账利息按《挂账处理意见》确定的办法负担。
六、清理审计的时间要求
这次清理审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安行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各负其责。市本级及各区市县要在2004年12月5日前完成清理审计的准备工作;并将清理审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组织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83600643或83600623。2004年12月8日至2005年1月2O日为清理审计实施阶段;2005年1月25日前,各区市县以政府名义,向市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报送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汇总报表和报告;2005年2月20日前,市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全市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报告,并向省政府报告。各区市县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科学组织,合理调配力量,确保完成清理审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