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等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
(辽财流[2004]451号 2004年12月9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O04]187号),以下简称《挂账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说明,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审计的总体要求
认真清理审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历史包袱是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各地区必须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全面清理、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认真清理核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实事求是地彻底区分政策性财务挂账和经营性财务挂账,对重大事项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确保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清理审计的范围和组织形式
(一)清理审计范围为全市承担各级政府储备粮油任务以及执行定购价、保护价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粮食企业不在本次清理审计范围之列。
(二)成立市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俊文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商业局(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组成。下设市财务审计工作小组及市组织协调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1、市财务审计工作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局长(副主任、副行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2、市组织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业局(粮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局长(副主任、副行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粮食局)。
3、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办公室。
三、清理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陈化粮价差亏损,以及从1998年6月1日到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和市场、实行市场化改革期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发生的亏损,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审计。清理、审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商业局(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核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