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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六)吴中区:
  1.新京杭运河以南吴中开发区的核心区范围。
  2.开发区红庄工业区: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绕城高速,西至西塘河,北至东吴南路的区域。
  3.开发区河东工业园(一期):东至苏嘉杭高速公路,南至吴淞江,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郭新西路的区域。
  (七)相城区:东至227省道分流线,南至春申湖东路,西至相城大道,北至华元路的区域。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下列道路和河道及其两侧范围:
  人民路、人民南路、虎丘路、桐泾北路、桐泾南路、广济路、阊胥路、盘门路、盘南路、中街路、养育巷、司前街、东大街、齐门路、临顿路、凤凰街、带城桥路、南园南路、南园北路、葑门西街、劳动路、侉庄路、友新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福运路、福兴路、庄先湾路、干将东路、干将西路、莫邪路、三香路、道前街、十梓街、十全街、葑门路、胥江路、新市路、竹辉路、南门路、杨枝塘路、金门路、景德路、因果巷、旧学前、枫桥路、西中市、东中市、白塔西路、白塔东路、西北街、东北街、平齐路、车站路、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西环路、北环路、苏嘉杭高速公路。
  苏虹路、现代大道、中新路、金鸡湖路、星明街、星海街、星港街、苏绣路、苏惠路、苏胜路、星湖街、星华街、机场路、新机场路。
  狮山路、玉山路、竹园路、向阳路、金山路、邓尉路、何山路、华山路、马运路、鹿山路、滨河路、塔园路、长江路、珠江路、金枫路、湘江路、华金路、浒东路、浒杨路、青化路、安杨路、通浒路、兴贤路、大同路、鸿禧路、嵩山路、泰山路、太湖大道、环山路、建林路、312国道、文昌路。
  东吴北路、东吴南路、龙西路、盘蠡路、迎春路、枫津路、阳山路、吴中东路、吴中西路、宝带东路、宝带西路、太湖东路、太湖西路、碧波街、石湖东路、天灵路、南大外环路、越湖路、枫津南路、迎春南路、南湖路、205国道、尹山南路、尹中北路、郭新西路、郭新南路、尹新路。
  相城大道、阳澄湖路、齐陆路、澄湖路、春申湖路。
  (二)凡城市正在拓宽和新开的城市道路中的交通干线、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及其两侧范围内。
  (三)道路、铁路两侧范围是指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距离的测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米;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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