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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三)金阊区:彩香、石路、留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和虎丘街道虎丘村、茶花村区域。
  (四)苏州工业园区:自东环路、转新机场路、转苏嘉杭高速、转中新路、转星明街、转苏惠路、转星洲街、转垂柳路、转金鸡湖南岸、转金鸡湖东岸、转钟园路、转星湖街、转旺敦路、转津梁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湖街、转翠园路、转华池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港街、转苏绣路、转星明街、转中新路、转苏嘉杭高速、转娄江、转东环路的以内区域。
  (五)苏州高新区:
  1.自绕城高速(通浒路至高新区与藏书镇交界线)沿高新区与藏书镇、木渎镇交界线向东至湘江路、转何山路、转金枫运河、转马涧路、转联港路、转鹿山路、转建林路、转嵩山路、转环山路、转兴贤路、转牌楼路、转浒莲路、转安杨路、转永安路、转牌楼路、转通浒路、转文昌路、转华金路、转西唐路、转通浒路(西唐路至绕城高速段)的以内区域。
  2.自滨河路、转马运路、转珠江路、转金山路、转长江路、转狮山路、转塔园路、转玉山路的以内区域。
  3.自胥江运河(铁师路至京杭运河段)、转京杭运河、转横山路、转青石路、转苏福路、转铁师路(苏福路至胥江运河段)的以内区域。
  (六)吴中区:新京杭运河以北的吴中区建成区范围。
  (七)相城区:东至227省道分流线,南至珍珠湖路,西至元和塘,北至春申湖路的区域。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平江区:城北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娄门街道的梅巷村区域。
  (二)沧浪区:
  1.友新、胥江街道:东至西外城河,南至巴桥河、胥江,西至京杭运河,北至劳动路、万年桥大街的区域。
  2.吴门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南至与吴中区交界线,西至大龙港,北至南外城河的区域。
  (三)金阊区:白洋湾街道办事处辖区和虎丘街道的路北村、新益村。
  (四)苏州工业园区:
  1.自娄江、转苏嘉杭高速、转苏慕路、转槟榔路、转华池街、转沈浒路、转南池街、转白塘公园北、转星塘街、转沈浒路、转钟南街、转现代大道、转锦溪街、转方洲路、转星华街、转苏胜路、转凤里街、转吴淞江、转青秋浦河、转娄江的以内区域。
  2.自苏嘉杭高速、转机场路、转星港街、转金鸡湖路、转星海街、转苏茜路、转苏嘉杭高速的以内区域。
  (五)苏州高新区:苏州高新区辖区的东至沪宁高速公路、高新区与金阊区交界线及京杭运河,南至高新区与藏书镇、木渎镇交界线,西至绕城高速公路,北至高新区与东桥镇交界线范围内,除执行1、2、4类标准区域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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