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环境
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苏府[2004]1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境保护局修订的《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根据国家《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的实际情况,对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沧浪区:双塔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苏州工业园区:
1.自苏嘉杭高速、转苏慕路、转槟榔路、转华池街、转沈浒路、转南施街、转白塘公园北、转星塘街、转沈浒路、转钟南街、转现代大道、转锦溪街、转方洲路、转星华街、转苏胜路、转凤里街、转吴淞江、转金鸡湖东岸、转星湖街、转旺敦路、转津梁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湖街、转翠园路、转华池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港街、转苏绣路、转星明街、转中新路、转苏嘉杭高速的以内区域。
2.自苏嘉杭高速、转苏茜路、转星海街、转金鸡湖路、转星港街、转机场路、转金鸡湖西岸、转星洲街、转金鸡湖西岸、转苏惠路、转星明街、转中新路、转苏嘉杭高速的以内区域。
(三)苏州高新区:自塔园路、转狮山路、转长江路、转金山路、转珠江路、转渔洋街、转金枫路、转竹园路、沿高新区与木渎交界线向南、东至珠江路、转竹园路、转汾湖路、转向阳路、转长江路、转竹园路的以内区域。
(四)风景名胜区:
1.虎丘山:环山河以外500米范围内。
2.上方山、横山、七子山。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平江区:观前、桃花坞、平江路、苏锦和娄门街道办事处辖区,其中扣除娄门街道梅巷村区域。
(二)沧浪区:南门、葑门、友新、胥江和吴门桥街道办事处辖区,其中扣除友新、胥江和吴门桥街道的2个区域,即(1)友新、胥江街道:东至西外城河,南至巴桥河、胥江,西至京杭运河,北至劳动路、万年桥大街的区域;(2)吴门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南至与吴中区交界线,西至大龙港,北至南外城河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