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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环境
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苏府[2004]1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境保护局修订的《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的实际情况,对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沧浪区:双塔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苏州工业园区:
  1.自苏嘉杭高速、转苏慕路、转槟榔路、转华池街、转沈浒路、转南施街、转白塘公园北、转星塘街、转沈浒路、转钟南街、转现代大道、转锦溪街、转方洲路、转星华街、转苏胜路、转凤里街、转吴淞江、转金鸡湖东岸、转星湖街、转旺敦路、转津梁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湖街、转翠园路、转华池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港街、转苏绣路、转星明街、转中新路、转苏嘉杭高速的以内区域。
  2.自苏嘉杭高速、转苏茜路、转星海街、转金鸡湖路、转星港街、转机场路、转金鸡湖西岸、转星洲街、转金鸡湖西岸、转苏惠路、转星明街、转中新路、转苏嘉杭高速的以内区域。
  (三)苏州高新区:自塔园路、转狮山路、转长江路、转金山路、转珠江路、转渔洋街、转金枫路、转竹园路、沿高新区与木渎交界线向南、东至珠江路、转竹园路、转汾湖路、转向阳路、转长江路、转竹园路的以内区域。
  (四)风景名胜区:
  1.虎丘山:环山河以外500米范围内。
  2.上方山、横山、七子山。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平江区:观前、桃花坞、平江路、苏锦和娄门街道办事处辖区,其中扣除娄门街道梅巷村区域。
  (二)沧浪区:南门、葑门、友新、胥江和吴门桥街道办事处辖区,其中扣除友新、胥江和吴门桥街道的2个区域,即(1)友新、胥江街道:东至西外城河,南至巴桥河、胥江,西至京杭运河,北至劳动路、万年桥大街的区域;(2)吴门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南至与吴中区交界线,西至大龙港,北至南外城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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