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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开
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89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60号)精神,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经市政府同意,自2004年l2月15日起至2005年5月30日止,在全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
  摸清各部门、各单位资产底数,纠正资产占用单位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程序,防止资产流失,为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提供资料,为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二、清查范围
  市直机关部门、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含已批准改制的事业单位)。
  三、清查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账外资产(含小金库)及在固定资产标准以上但未入固定资产账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4年12月l5日至2005年3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2004年财务决算和2004年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要及时入账;对以接受馈赠等方式形成的无法确认价值的资产,可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价值后入账。
  (二)重点检查阶段(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5月15日)。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少于总户数的60%。
  (三)总结汇总阶段(2005年5月l6日至2005年5月30日)。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及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和问题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分析报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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