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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修改及增补内容》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修改及增补内容》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4]93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医保发[2003]17号)精神,经研究,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十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学科的特色诊疗项目予以审批。现下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增补及修改内容》,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本通知自2005年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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