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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
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教[2004]477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邮政局:
  为加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农民手中,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邮政局联合制定了《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大连市邮政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办法


  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市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市县两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为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根据《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大政发[2004]90号,以下简称《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助资金的筹集奖励扶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承担,实行预算管理。其中,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市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50%;金州区、旅顺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自行承担。
  二、奖励扶助资金规模的确定
  (一)各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方案》中明确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在每年8月31日前确定下年度本地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据此编制下年度本地区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建议,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据实纳入下年度预算。
  (二)市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各地区下年度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建议,根据奖励扶助资金市县两级承担比例,编制下年度奖励扶助资金市级补助预算建议,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三、奖励扶助资金的核算管理为确保奖励扶助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对奖励扶助资金实行专户核算。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国库开立“×××地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专用账户”,专门核算本地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奖励扶助资金拨入和支出情况(有市级补助资金的地区同时核算市级补助资金的拨入和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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