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奖惩兑现标准:
新增绿化:各区按照“人均一棵树”的要求在辖区组织实施增绿工作。市政府根据综合验收结果对新增公共绿地中的乔木给予奖励。其中三环西路以东、九里山以南、庆丰路以西、铜山新区以北范围内按50元/株的标准给予奖励,范围以外按10元/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园林式居住区:各区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照新增园林式居住区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从兑现经费中扣除。
园林式单位:各区绿化达标单位要达到70%以上,园林式单位达到20%以上。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新增园林式单位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从兑现经费中扣除。
立体绿化:各区确保完成3000平方米以上立体绿化任务,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新增覆盖面积3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从兑现经费中扣除。
四、完成任务的措施和要求
做好2005年城市绿化工作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根本保证,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城市绿化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绿化建设工作推向前进。
一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负责。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绿化工作的强烈氛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参加专项绿化、社区绿化、单位绿化、厂区绿化、义务植树以及各种纪念林植树等活动,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实现人均一棵树,人均增绿一平方的绿化目标。2005年3月底前,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要带头完成人均一棵树的绿化任务,部省属驻徐单位也参照执行。市创建办、园林局和所在辖区政府共同验收。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要全市通报批评,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按照三倍的标准缴纳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费用。
三要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千方百计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增加绿化投入。市、区财政部门都要把绿化项目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必要的资金。各区绿委办要依法收足绿化费和义务植树统筹费,原则用于所在辖区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按规定建设绿地。鼓励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城市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