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4]2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4]8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增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服从大局,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确保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改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江宁、浦口、六合三个区逐步调整到位。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体制调整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的有关文件执行。
对现有城区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进行整合,设置市国土资源局3个城区分局。将市国土资源局仙林分局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局第一分局,负责玄武、白下两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市国土局河西分局更名为第二分局,负责秦淮、建邺两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组建第三分局,负责鼓楼、下关两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6个城区房地产管理局中的土地管理职能划出,其相关人员、编制随职能一起上收(相关人员以2003年12月底之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为准)。
按照乡镇(涉农街道)设置国土资源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作为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的派出机构。溧水、高淳两县和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国土资源所的编制由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其余各区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市人民政府管理,业务隶属于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编制以编制部门1995年核定编制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人员超编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应尽快调减人员,严格控制编制,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现有编制内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