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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十五)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干部,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要切实维护村干部的合法权益,注意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在推行村务公开工作中不认真、不得力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或在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有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等行为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三、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好工作落实。要及时研究分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依据。要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
  (十七)充实领导力量,强化办事机构。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民政部门,并要保证其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履行好党管农村工作的职责,抓好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要求,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民政部门要做好村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沟通和协调,与有关部门共同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努力推进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要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动员农村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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