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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8、村干部管理情况。村干部报酬、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及奖惩情况等。
  同时,对于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事项,也要进行公开;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
  (二)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根据公开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多数群众的要求,常规性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召开群众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规范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五)加强村务公开的监督。各村应设立由3人或5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其条件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财会知识和议事能力。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各村应设立村务公开意见(检举)箱,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开箱整理群众的意见和举报。
  (六)建立村务公开反馈制度。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作出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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