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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和
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2004年12月17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即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村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健全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
  (一)全面公开各项村务内容。凡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村民公开。具体内容包括:
  1、财务情况。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按省农业厅统一制发的财务公开表格式样,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等。
  2、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山场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入股,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及其分配方案,宅基地的规划和申报等。
  3、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及其附加减免政策、农业税的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的分配与落实、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
  4、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级道路、水利、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的立项、经费筹集、工程招标、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等。
  5、社会救助情况。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五保户的供养,筹资、筹劳的减免,国家投入的扶贫、移民、以工代赈等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等。
  6、计划生育情况。当年符合政府规定人员生育证发放情况,人口出生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等。
  7、工作安排情况。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村干部分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其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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