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采供血机构专项整治验收检查和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湘卫传电[2004]62号 2004年12月17日)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4号)和
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整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出租科室”和“外包科室”等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采供血机构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督查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
(1)各地对所辖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和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情况;
(2)各地对医疗服务市场特别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等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情况;
(3)全省采供血专项整治暨规范管理现场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和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4)对省卫生厅有关采供血机构执法检查督办要求落实的情况。
2、采供血机构:
(1)血源队伍管理的情况;
(2)采供血工作制度落实的情况;
(3)传染病疫情报告及一次性采血输血器材采购、贮存、使用后消毒毁型情况。
3、医疗卫生机构: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等违规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3)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情况。
二、验收和督查时间
2004年12月20日至25日
三、验收和督查方法
本次验收和督查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由省卫生厅法监处、医政处、中医局、血管办和省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验收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各市州抽查市本级的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并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执业行为进行检查;每个市州随机抽查一个县市,并检查一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中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和一个中心卫生院,并对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执业行为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