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五批文物
保护单位和第二批控制保护建筑的通知
(苏府[2004]1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在市文物局和《姑苏晚报》联合开展的“迎世遗会,古城寻宝”近代建筑普查活动中,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有关线索,根据有关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将吴振声故居等16处近代优秀建筑列为第五批市文物保护单位,将万宜坊谢宅等50处近代优秀建筑列为第二批市控制保护建筑。现一并公布,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