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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二批控制保护建筑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五批文物
保护单位和第二批控制保护建筑的通知
(苏府[2004]1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在市文物局和《姑苏晚报》联合开展的“迎世遗会,古城寻宝”近代建筑普查活动中,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有关线索,根据有关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将吴振声故居等16处近代优秀建筑列为第五批市文物保护单位,将万宜坊谢宅等50处近代优秀建筑列为第二批市控制保护建筑。现一并公布,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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