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食品卫生
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餐饮业)的改建、扩建、新建的审查和监督,做到“三同时”,即卫生设施与基础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2.进一步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街头饮食摊点(早、夜市、集贸市场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全市城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誉度分级,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4.搞好中小饭店的集中消毒工作;严格副食品商场及经销产品的索证制度;加强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搞好大型饭店冷拼间二次更衣室的设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5.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健康证发证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6.开展城区中小饭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品店、小冷饮店的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卫生部量化分级管理标准,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使所有从业单位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食品卫生的重点是: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积极查处无证经营现象;开展中小饭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品店、小冷饮店的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夜市、集贸市场、城中村、食品饮食摊点的卫生管理,完善基本卫生设施;加强职工食堂、民工食堂、学生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餐具、用具消毒设施,在中小饭店及食品摊点推广集中、定点消毒;开展食品、饮食行业除“四害”达标活动,并确保达标;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知识知晓率达标。
力争达标的内容是:中小饭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品店、小冷饮店卫生达标,全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七)传染病防治
1.各级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和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对暂住人口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并将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列入管理目标,制定工作规范,逐步建立对城市暂住人口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4.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都要设置规范的肠道门诊,对一次性注射器要消毒毁型,并有记录档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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