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独山县麻尾等14个省际间动物
防疫监督检查站变更为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109号)
各自治州、遵义市、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毕节、铜仁地区行署、独山、玉屏、松桃、沿河、从江、天柱、兴义、册亨、安龙、盘县、毕节、威宁、赤水、桐粹县(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厅: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情在运输环节的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分别简称《
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内外动物疫情发生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独山县麻尾等14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变更为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独山县麻尾、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松桃苗族自治县大兴、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沙子、 从江县洛香、天柱县远口、兴义市乌沙、册亨县八渡、安龙县坡脚、盘县红果、毕节市普宜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鸭子塘、赤水市长沙、桐梓县松坎等14个省际间动物防疫监督检 查站,变更为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二、各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所在地县(市)畜牧(农业)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受省、 地(州、市)畜牧局的管理和省、地(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工作人员从所在 县(市)畜牧(农业)局内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中调整解决。
三、各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省内外动物疫情发生期间,依照《
动物防疫法》、《动物 防疫条例》及有关法规,对出入省际间的动物、动物产品、运输工具实施验证、查物、补检 (检疫、检验)、消毒、留置观察、处置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等项监督检查职责。动物疫情 解除后即停止省际间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严禁违规收费、罚款。要将设站批准文件、收费文件及标准、检查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检查程序、消毒程序、检疫(检验)程序、监督电话等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