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入、存入、调入、拆入款项的清查。借入、存入、调入、拆入款项等要按合同逐笔逐户与对方金融机构核查确认;对存入资金要采用对帐单方式进行核对。
3、应付款项的清查。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利息、工资、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等。
(1)清查各项应付款项的核算是否正确,帐务是否相符。
(2)逐笔清查其他应付款项,对过渡性的资金占用及时清理,对长期占款要查明原因,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4、其他负债的清查。对除以上各项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主要清查核算是否正确。帐务是否相符。
(三)资产负债共同类的清查
主要查实其核算是否正确,帐务是否相符。若轧差为借方余额的,则作为资产;若轧差为贷方余额的,则作为负债。联行往来差额,应查实在途原因,防止挪用联行资金。
(四)所有者权益的清查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
1、实收资本和股本金的清查。一是清查其增减变动情况;二是对法人股应逐户进行上门函证核对,对个人股金帐户应进行帐务核实;三是对股本金逐户逐笔填制清查表。
2、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清查。核对其帐务核算是否正确,帐务是否相符;增减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财会制度规定。
3、利润分配的清查。清查未分配利润或待处理亏损的帐务核算是否正确。
(五)表外科目的清查
表外科目的清查主要包括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逾期贷款应收利息、低值易耗品等。
1、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清查。对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包括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清查主要包括:帐务记载是否准确,帐实是否相符;是否执行了帐证分管制度,购置和领用是否履行了登记手续,柜面使用是否逐份销号。
2、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的清查。要根据抵押、质押贷款合同记载的物品名称、数量、金额与登记簿进行核对,并实地盘点有价物品是否相符。对抵押、质押有价物品存在短缺、丢失等问题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逾期贷款应收利息的清查。要结合信贷资产和表内(外)应收利息的清查;核查帐务核算是否正确,利息实际收回时是否及时销帐。
4、已核销呆帐的清查。对已核销呆帐贷款应逐笔清查核销呆帐手续和本息收回情况;并保留追索权。
5、低值易耗品的清查。核对低值易耗品帐目和登记簿并盘点实物,审查帐、簿、实物三者是否一致。对清查后盘盈盘亏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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