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784号)和省政府对春运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做好我市2005年春运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使人民群众在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现将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运力,确保客运畅通
2005年春运从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春运期间全市旅客运输量将达到13086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6%。其中铁路2026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4%;公路1000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水路64万人次,与上年同期持平;民航4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8%。各有关部门、各运输单位要根据春运期间客流变化规律和不同群体流动特点,认真做好运量跟踪预测,安排充足运力,制定多种运输方(预)案,提高应对气候突变等不正常情况的应急保障能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客运车辆、船舶的管理,杜绝随意脱班、晚点、改线、越站等现象的发生。各运输单位要做好加开列车、汽车、船舶、飞机的准备工作,保证在客流高峰时及时投入营运;要加强公交车辆及出租车的组织调度,做好与车站、码头、机场、长途汽车站的衔接,保证及时疏运到港、到站特别是夜间到达的旅客。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民工有序流动。教育部门要与运输部门搞好衔接,错开大、中专院校学生放假日期。旅游接待部门要做好假日旅游及各种商贸活动的客流预测和接待安排。
各运输单位在重点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节日物资运输工作,对节日市场物资、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要优先计划、优先运输,对邮件、报刊、包裹要及时运送,要安排好节日装卸力量,保证港、站物资的及时装卸和疏运,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市场供应和工农业生产平稳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抓好春运安全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在春运开始前,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铁路、道路行车条件保障情况,运输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等,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及设施投入春运。参加春运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到人。各运输单位要加强例行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船舶、飞机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教育广大司乘人员遵守安全驾驶规则,防止超时超限和疲劳驾驶;要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防事故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车站、机场、码头、客运船舶等公众聚集场所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修改、完善旅客紧急疏散预案,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客运船舶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抗风等级规定,落实船舶和码头的安全措施,确保旅客上下船及旅途安全。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特别是海上气象预报工作,及时向运输部门提供气象服务。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渔业部门要继续把制止长途客车超载和海上客船、客滚船超限超载运输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要制定反超载方案,联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三超”、“三违”现象;要依法对农用车载客及渔业船舶、货运船舶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与客运;要加强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落实好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做好市内道路及公路的疏通工作,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路障、积雪、违章建筑和集市摊点;对重点路段、坡路、桥涵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对事故多发地段进行整治,增设标志、标线和防撞设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运输线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