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互沟通类栏目。要在网上设置政府和部门领导人信箱,以及民意调查或政府论坛等。这类栏目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要将公众意见及时送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接受公众监督,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互动,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上基本栏目设置的基础上,增加特色服务,丰富网站内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内容要反映各级政府全貌,主要发布本级政府的政务信息,开设县(市、区)长信箱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也可适当设置宣传类栏目,有条件的可编制外文版,要提供部门网站信息与服务的检索及链接。部门网站主要发布本部门专项信息及根据部门职能开展的业务服务,开设主任(局长)信箱,听取公众意见,回答公众咨询。
五、加强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资源整合,提升服务功能
要加强网上信息与服务资源的整合,各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在建设中,应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以利于部门联合、数据共享。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要加强各级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政府系统网站应能提供全面的政务信息检索功能;在开展在线服务及网上办事的同时,应加强整合,努力开展针对公众和企业的“一站式”服务。
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应为部门网站提供统一导航,做好对本级政府部门网上信息与服务的分类整理工作,将带共性的信息进行集中发布,以便公众查询。各部门网站在做好本部门网上信息服务的同时,应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与服务资源。
六、健全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运营机制,规范网站日常管理
要高度重视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结合实际,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运行机制,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一)各级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应配备专门的维护人员,保证必要的运行经费。网站运行管理遵循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办公室在负责管理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时,应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网站的指导。
(二)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办法。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把关,执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部门提供给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原则上由部门负责审核。
(三)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要及时更新数据,确保信息的及时性,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注意保持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四)市政府将从2005年开始建立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考核机制,委托第三方,即社会上的中介公司,对全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进行分类评比排序,每年公布一次评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