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房地产开发建设类信息:包括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及构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土地实际成交情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许可,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开、竣工情况,单位购建房,房屋拆迁以及安置等情况;
(十)城镇人口信息:包括城镇人口变化情况、增加人口的构成、常住半年以上的人口等情况;
(十一)各类法规、政策信息:涉及房地产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对本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提供信息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信息处理与发布
加强房地产信息的处理工作,研究市场信息分析的科学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段,分别确定关注重点。将重点放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分析研究上,尤其是供求的总量、结构、价格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定期形成市场分析监测报告,要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态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苗头,提出应对措施。
对于提供的房地产信息,应当进行做好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各部门上报信息存在差异的,市房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并在2个工作日内和提供部门进行确认核对;核对后仍存在差异的,相关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市管局。房地产信息核对无误的,应当及时在“中国·郑州”互联网站“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页发布,同时也可以定期在其他公共媒体上发布。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类信息按月发布,房地产中介、开发建设、城镇人口信息按季发布,其余信息均应实现适时发布。同时,要提供公众查询服务等工作,采取措施,方便群众查阅发布的所有信息。
下列房地产信息不予公开发布: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信息;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害的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为加强对房地产信息工作的领导,郑州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合协调我市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建设工作,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和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日常工作由市房管局承担。
(二)建立房地产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房地产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就我市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研究,拟订工作方案,制定解决办法。各相关部门设立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整理、传递及日常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