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统计信息;
(四)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财政总体收支状况的信息;
(五)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提供房屋开工量、竣工量及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房屋规划及审批信息;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审批及土地资源管理信息;
(八)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市人口信息;
(九)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提供涉及房地产的金融信息。
三、信息采集
在市人民政府互联网站“中国·郑州”上建立“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页,作为我市房地产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的工作平台。各相关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按照职责分工,将本部门上月应当提供的相关信息报至“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页;没有相关信息的,应当作出说明,在网页上公告。
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开发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信息统一纳入全市房地产信息管理,其相关部门应确定信息联络员,按本通知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提供的信息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商品房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简介及项目简介,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环境、项目总平面图、单体楼盘表、预售许可、销售情况、供应总量、物业类型、户型、销售价格、付款方式、购房人户籍属地情况等;
(二)经济适用住房信息: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当年建设总规模、区域分布情况、项目简介、承建企业简介、项目总平面图、单体楼盘表、预售许可、销售情况、供应总量、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以及购房对象审批情况等;
(三)二手房信息:包括房源信息、房屋种类、周边环境、户型、面积、楼层、房屋年限、报价、成交价格、购房人户籍属地情况、付款方式等;
(四)房地产产权、抵押类信息:包括整体产权登记情况、发证数量,以及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的抵押办证、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等;
(五)房地产租赁类信息:包括存量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房源信息、租赁备案信息、已租未备案信息、区域性租赁市场参考价格等;
(六)物业管理类信息:包括物业公司资质及服务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业主委员会等情况;
(七)住房制度改革类信息: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出售,房改房的权属登记、住房货币化分配、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个贷发放额、廉租住房管理等情况;
(八)房地产中介信息: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信誉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及处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