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建监质协监字[2005]4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1、国务院第393号令颁布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必须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工程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应明确委托安全监理的内容和相应的费用条文。
二、监理的安全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单位所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3、项目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4、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1、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章节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安全监理控制程序和制度,确定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分工。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确定安全监理的具体内容及重点,监控的方法和措施。
3、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设置特殊监控点,要有明确的监控措施、方法。
(1)深基坑和边坡支护,降水工程和土方开挖;
(2)大跨度、大高度、大面积模板及支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