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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通知
(郑政办[20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稳步推进我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本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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