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2005]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建设部《关于
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建筑节能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在城乡建设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水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节能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二、全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02)等国家和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积极推广使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加强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坚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相结合,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材料、高效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筑节能系统和技术,鼓励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用能设备。重点发展和推广应用下列产品与技术:
(一)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与技术的应用;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封技术的应用;
(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用技术及装置的应用;
(四)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应用,以及空调和热力管道系统的保温、空调通风系统防渗漏技术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