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是城区,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弹势头得到遏制;其它县区也要保持警惕和高压态势,坚决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为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散传销人员。工商机关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早参与、早介入,强化刑事手段,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优势,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用刑事打击手段,震慑传销犯罪分子。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少危害范围。
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配合,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做好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机关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辖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其它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同时,要针对当前传销违法活动跨区域、流动性强、形式手段多样化等特点,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组织联合行动,挤压传销活动的地域空间,真正体现全国打击传销“一盘棋”的整体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