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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装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a.中心城区内(9个区)环卫车辆补贴为补贴项目投资额的20%;

  b.中心城区外(10个区,包括浦东)环卫车辆补贴为补贴项目投资额的15%;

  c.各区市容环卫督察车辆补贴为投资额的25%;

  d.各区城管执法车辆补贴为投资额的25%。

  各区(县)三年计划实施进度表详见附表。

  5.2 完善专业装备新产品研发新机制

  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所配置的产品,要以管理和作业需求为导向,建立“产、学、研、需”相结合的研制模式,充分发挥和整合各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形成若干个装备技术研发中心,有重点、有分工地开展市容环卫装备、城管执法装备中新能源、新产品研制和技术攻关,以及环卫“五小”工具的创新改革,生产出具有技术创新、功能拓展、性能提升的新产品,产品性能成熟后及时推入市场。同时,政府和中介组织联手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前景,引导企业投入研制新产品,为高起点提升装备创造条件。

  5.3 实现按城市功能区需求配置装备

  环卫作业服务、市容环境监察、城管执法等装备的配置应该满足各类功能区市容环境、城市秩序的需要。在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装备上,分类配置的装备档次和数量应按照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考虑作业服务任务量和市民百姓生活环境等主要因素,特别是世博会区域的装备应符合技术先进、发展导向的要求。在装备的功能和性能方面,应满足居住区、商业区、旅游区、工业区等功能区域的环境保障特点要求。在市容环境监察、城管执法装备上,充分考虑城区、郊区的执法环境条件,以及事件发生的大小、频率等各种因素,分类配置装备档次和数量。

  5.4 实施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落后装备速改行动

  在环卫作业服务、市容环境监察和城管执法中,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落后装备,应作为各级管理部门“跨前一步、为民服务”的重要整改任务。只要市民有强烈反映,无论是所属单位还是社会单位都应该纳入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管理范围,积极营造管理部门以上对下、管理部门对作业单位的速改紧逼机制。2007年内环线以内实现目标,2008年扩大至外环线以内以及郊区区县所在城镇化区域实现目标,2009年全市实现目标。

  5.5 建立行政首长作装备专题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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