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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18日 深府办〔2006〕220号)


  《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落实《深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全面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区长和主管殡葬工作的副区长,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各区人民政府
  1.有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有由区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10分);
  2.有殡葬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区为单位统计管理人员数量)(5分);
  3.将殡葬管理执法纳入街道城管综合执法范围(3分);
  4.重视殡葬管理工作、每年安排经费(5分);
  5.年度火化率100%(每低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扣2分)(5分);
  6.街道办事处、公安、卫生、民政部门建立尸体管理运行机制(5分);
  7.深埋绿化地有安全防火等设施、文明祭祀等管理制度(5分);
  8.无新的乱埋乱葬坟(10分);
  9.深埋绿化地植被完好(5分);
  10.深埋绿化地无出现墓碑(5分);
  11.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审批手续完备、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规范(3分);
  12.重视殡葬设施建设、每年安排经费(3分);
  13.辖区内无非法公益性和经营性墓园(3分);
  14.完善公墓管理(含机构完善、有管理人员、守法经营、规范服务、档案管理)(3分);
  15.按期完成公益性墓园生态化规划和改造(5分);
  16.完善公益性墓园和深埋绿化地的用地手续(3分);
  17.加强殡仪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提高、抓好行风建设(3分);
  18.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现象(3分);
  19.每年定期组织殡葬管理和改革宣传(5分);
  20.组织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5分);
  21.辖区内无大操大办丧事和封建迷信丧葬活动(3分);
  22.开展文明祭祀活动(3分)。
  (二)市公安局
  1.市、区公安部门和各有关支队、派出所有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10分);
  2.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10分);
  3.按规定办理《法医学死亡证明书》手续(10分);
  4.死者在家中死亡的,接到当事人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进行调查、检验,在排除非正常死亡后及时出具《法医学死亡证明书》(10分);
  5.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尸体检验部门应无偿收管、保存、检验、鉴定,提取证据后及时移交殡仪馆处理(10分);
  6.经办民警需在现场办理非正常死亡的尸体的移交手续并填妥《深圳市殡仪馆遗体接运登记卡》(10分);
  7.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由公安机关认定死亡性质,提供死亡证明;如遗体有腐变或缺损的,公安机关必须在死亡证明上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10分);
  8.户口登记机关依据公安部门的《法医学死亡证明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或卫生部门的《深圳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受理死者家属申报死亡,并办理注销户口手续(10分);
  9.尸体检验部门无进行殡仪服务活动和销售丧葬用品(10分);
  10.对利用丧葬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的,依法进行惩处(10分)。
  (三)市工商局
  1.市、区工商局要有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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