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晋城银监分局
及时启动晋城银监分局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银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向市政府、省银监局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公安局
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市法制办
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2.2 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负责保持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1)及时启动本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
(3)组织协调本县(市、区)有关部门,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4)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2.3 其他部门的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晋城银监分局要建立银行业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银行业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省银监局,并抄送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3.1.2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要对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进行分析,注重对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市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3.1.3 加强信息沟通。晋城银监分局每季度应向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通报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据此对全市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