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关的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2.1.2 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5)指挥、协调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6)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7)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2.1.3 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
(4)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有关会议。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2.1.4 市有关部门的职责
(1)财政局
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确需市财政出资救助时,由财政局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有关税费政策。
(2)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对各金融监管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及时启动《晋城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和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复,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市委宣传部
制订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市内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搜集社会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市内外舆论;加强对市内媒体、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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