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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失效]

  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向市规划局申请工程方案审查,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项目单位还应向市民防办提交工程方案,由市民防办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人防建设意见,为下阶段设计工作提供依据。
  最后,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审批单位。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均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专业审查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完成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后,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部门,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开工计划的下达工作,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市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水许可审批。
  第三阶段:施工准备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建设局。
  审批事项:招标投标等备案(共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建设局。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建设局在此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
  凡涉及城管、农林渔业、交警等部门职能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各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审批单位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审批。审批事项如下:
  市城管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树木砍伐或迁移;
  市农林渔业局:海域使用,征用占用林地;
  市交警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与第二阶段大并行的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
  审批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征(收)地(不计时限)及拆迁许可(20个工作日)、土地使用权出让(1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用地未落实的,在市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地审定,审定后如为储备用地,则可继续开展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工作;如为非储备用地,则相应开展征(收)地工作,并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拆迁赔偿工作。最后,市国土房产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该阶段与第二阶段并行开展,形成一个大并行的审批流程架构,审批时间不影响整个流程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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