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阶段与第三、四两个阶段并行开展,形成大并行的审批流程架构,审批时间不影响整个流程的时限。
(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市政类)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市政类)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四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90-100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34-44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12个工作日)、工程方案审查(10个工作日)、环评审批(12个工作日)、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1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项目单位按要求报送工程方案,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方案审查。如项目用地已落实,可直接进行环评报审工作,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如项目用地未落实,应向市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市环保局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国土房产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工作,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
第二阶段:可研阶段(12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审批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2个工作日)、可研报告审批(12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用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单位分别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发展改革局和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项目用地尚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市政府审批土地完成后,根据土地是否为储备用地的不同情况,进入土地审批大并行阶段,并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申报可研。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19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发展改革局。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审批事项: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7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10个工作日)、概算审批(12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规划局须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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