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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失效]

  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概算审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批复。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和A、B、C类项目分类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第四阶段:施工图阶段(25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审计局。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计划下达(5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12个工作日)、招标投标等备案(共5个工作日)、标底审计(15个工作日)、排水许可(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政府和市人大审定的政府投资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下达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审计局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并联进行。其中,市审计局在招标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计;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在此期间,市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排水许可。
  在标底审计和招标投标备案后,凡属交通类项目,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开工许可。
  凡涉及城管、农林渔业、交警等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各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审批单位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审批。审批事项如下:
  市城管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树木砍伐或迁移;
  市农林渔业局:海域使用,征用占用林地;
  市交警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与第三、四阶段大并行的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
  审批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征(收)地(不计时限)及拆迁许可(20个工作日)、土地使用权出让(1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用地未落实的,在市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后,由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地审定,审定后如为储备用地,则可继续开展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工作;如非储备用地,则相应开展征(收)地工作,并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拆迁赔偿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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