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如项目用地已落实,可直接进行环评报审工作,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如项目用地未落实,应向市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环保局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在选址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监局在1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第二阶段:可研阶段(12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审批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2个工作日)、可研报告审批(12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用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单位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项目用地尚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市政府审批土地完成后,根据土地是否为储备用地的不同情况,进入土地审批大并行阶段,并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申报可研。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29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发展改革局。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审批事项:工程方案审查(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7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核准(10个工作日)、人防报建审核(10个工作日)、概算审批(12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向市规划局申请工程方案审查,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项目单位还应向市民防办提交工程方案,由民防办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人防建设意见,为下阶段设计工作提供依据。
此后,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均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规划局须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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