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6年12月27日 深府〔2006〕265号)
《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
为深入探索和创新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新体制,进一步提高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第二阶段改革的目标,一是力求审批部门职能科学合理,确保审批流程畅通高效,将审批时限压缩到100个工作日以内;二是细化前期工作流程,明确各审批部门及项目单位责任,最终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控制。
二、改革思路
第二阶段改革思路是:在收集整理第一阶段改革措施运行过程中所暴露问题的基础上,分门别类梳理投资项目的管理链条,提炼审批流程的关键路径,削减冗余审批环节,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继而形成第二阶段改革方案,实现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全过程控制。
三、改革措施
(一)削减审批环节,调整部门职能。
在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规律为依据,逐个摸清各审批事项的目的、作用及其在整个审批链条中的地位之后,将资金综合平衡、土地供应、环保和规划设计作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的主线,明确必要的审批环节及其功能、相互关系以及由这些环节构成的审批关键路径。必要的审批环节包括:
1.项目建议书;
2.选址意见书;
3.环境影响评估;
4.用地规划许可;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土地使用权出让;
7.工程规划许可;
8.概算评审;
9.投资计划;
10.标底审计;
11.开工许可。
上述环节决定了整个审批流程的总体运行时间。
对于不在上述环节中的审批事项,本次改革采取了两种处理方式:
(1)依附于必要环节与之并联,总体上不影响审批路径的长度;
(2)合并至与其相关联的必要环节当中。
此外,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继续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重组,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