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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对2006年进京施工企业进行年度市场评价的通知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对2006年进京施工企业进行年度市场评价的通知


各省驻京建管处、各进京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随着北京城市建设和奥运工程建设的全面推进,进京建筑业企业已成为首都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的总体精神,结合市建委《关于实行建筑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1]623号)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管理办法》(京建管[2006]777号)文件的具体内容,本着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创业创新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在总结历年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和信誉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对进京施工企业进行年度资质管理市场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分为企业基础管理值和企业管理附加值两部分。其中,企业基础管理值包括:年度经营状况指标、用户及社会信誉评价指标、企业管理状况评价指标(质量、安全等)、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评价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价指标。对劳务分包企业除以上指标外,设立队伍建设状况评价的辅助指标。企业管理附加值包括:工程安全质量奖项指标和其他各种奖项指标。
  为搞好今年的市场评价工作,并为今后深化管理创造条件,具体做法如下:
  1.评价工作的组织。市场评价按照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工程业绩、经营业绩和市场行为、执业资格、企业信用、今年的管理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由建管中心、外施党委、外施工会联合会、各省驻京建管处分别负责记录信息,同时与企业自行申报的信息相结合。
  2.评价记录的形成。记录信息的来源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各部门已经掌握的记录、从建委各专业处室汇总的记录、从区县建委汇总的记录、从各有关部门汇总的记录、已经核实的新闻媒体登载的记录等。
  3.企业如何申报。企业自行申报的记录,需按照项目要求提供记录的基本内容、证书、奖状或有效证明材料。
  4.评价的基本方法。由建管中心统一制作好电子表格,分别发给参加评价工作的部门。在每一项评价指标下面,都有赋予这项工作的量化值。所有的记录登录完成后,用函数运算出每个企业应得的数值,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95%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含9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上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含8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下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企业管理附加值每获得2分可在企业基础管理值上加1分,不足2分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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