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特别优秀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与评定。

  六、比例和名额

  中等职业学校中评定一、二、三、四级校长数量的比例为:2:4:3.5:0.5。

  首评阶段可适当放宽比例,但特级校长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一级校长总数的20%以内。

  七、考核办法

  评定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应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履行的职责,严格进行考核测评,以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与规范性。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标准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执行。

  八、认定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设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审领导小组,同时设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办”),对全市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市教育评估院在市教委人事处和职成教处的领导下,组织成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职级评审的具体实施。各学校主管部门在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制度时,应落实推行校长职级制度工作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评审等具体工作。

  九、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申报人按规定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申报表》(附件3)或《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申请校长职级对应标准申报表》(附件4),并提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有关证明。凡申报一级二等及以上职级的,只要申报“级”,不必申报“等”。述职报告按考评指标的6个方面进行写实性汇报,应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实绩,重点反映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的实绩,报告分理念、措施、绩效三部分撰写。述职报告的字数不超过3000字。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