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中等职业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并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行校长职级制的同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与校长职级相应的对应标准制度。
五、申报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的申报与评审认定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申报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达到相应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历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三级一等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市人事局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定中等职业学校特级校长职级的,除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外,必须在职业教育理论上有造诣、教学科研水平领先、学校管理成效卓著,并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评定职级年限的计算:校长原任职年限按年度计算。上年任职校长的,一律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实际任职时间累计不足半年的(含寒暑假),当年不计为任职年限。任副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担任与现任校长级别相当的行业或企业相关行政部门领导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
(四)首评阶段,列入校长职级认定对象的任职年限要求:任校长年限1-2年,并符合四级校长条件的,可评审认定为四级校长;任校长年限3-5年,并符合三级校长条件的,可评审认定为三级校长;任校长年限6-7年,并符合二级校长条件的,可评审认定为二级校长;任校长年限8年及以上,并符合一级校长条件的,可评审认定为一级校长;一级校长中特别优秀并符合特级校长条件的,可评审认定为特级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年限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五)职级晋等晋级的要求:首评之后,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原则上可在本级内升一等;已在本级内为一等的,有申报晋级评定的资格。三级校长任现职满3年后可取得晋升二级的资格;二级校长任现职满3年后可取得晋升一级的资格;一级校长任现职满2年后可取得晋升特级校长的资格。
(六)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定职级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要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承担教育教学、培训和实训工作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