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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安〔2007〕044号)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被批准成为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

  二、根据《通知》的要求,取消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资格。

  三、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批准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直供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应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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