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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晋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6、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每年4月30日集中组织开展向全社会进行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7、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每年1月15日前专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重点

  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城市、县(市)级交通标志标线,制定调整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目标和计划,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学校门前的交通标志标线齐全完好。在上下学时段,对处于交通要道的学校门前要派警力疏导交通,确保学生安全。

  2、协助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加快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对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等重要地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3、根据公安部有关要求,在公路沿线人口和交通流量大的地区,原则上每30公里要设置一个中队;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要建立交警中队;在其他乡镇以片设立交警中队,加强县乡道路管控。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06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聘请交通协管人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协助各级政府,完善全市预防交通事故“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

  4、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加大对停车场库的规划,加强对占道停车场点的审批管理,加大对机动车停放、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会同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

  5、大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超速和客车超员“双超”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力度,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处罚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在农村要重点加大对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高管理效率。

  7、在严格客运班线管理的同时,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非法车辆、违法超员及技术状况差的车辆上路行驶。

  8、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监督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发现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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