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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晋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本地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力争少发生或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实现过村镇路段排水畅通,路店、路村隔离,平交道口硬化、美化、绿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得到有效控制;所有公路逐步实施GBM工程,实现“畅、洁、绿、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工作重点

  (一)各级政府工作重点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每个季度召集一次各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有关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扶持农村客运,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指导日常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06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各自然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

  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一五”国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市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五年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5、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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