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秦皇岛港务集团、北京铁路分局秦皇岛站、秦皇岛山海关机场有限公司: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 电力保障
市电力总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县、区级及以下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与有关部门协调紧急调度大电网供电,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公用局、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它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6.2.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指导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市民政局协调灾区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用。
6.2.7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秦皇岛支队、市军分区: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军分区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配合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2.8 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市粮食局:调运粮食、保证灾区粮食供应。
市商务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做好市政府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做好市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和其它空地规划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
6.2.12 呼吁与接受外援
通过正常渠道或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救助捐款总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6.2.13 涉外事务
市外办、市商务局、秦皇岛海关、市旅游局、秦皇岛山海关机场有限公司及新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除军事禁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华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市外办对申请来华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可做特殊处理,海关予以配合;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经批准允许直接在山海关机场降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