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地震局、民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市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而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对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要进行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5.2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市各保险公司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由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并定期更新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震应急、救灾相关单位及人员的通讯录。各级通信部门做好地震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联通秦皇岛分公司、河北移动通讯秦皇岛分公司:应尽快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地震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赴地震灾区的紧急救援队伍,应装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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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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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抢救队伍 │志愿者队伍 │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邻市地震救援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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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市抢险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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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市特种救援队伍 │
├──────────┼──────────┼──────────┼──────────┤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市急救医疗队伍 │附近军队医疗队 │
├──────────┼──────────┼──────────┼──────────┤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当地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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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市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
│ │定队伍 │物安全鉴定队伍 │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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