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公用局、市水务局、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联通秦皇岛分公司、河北移动通讯秦皇岛分公司、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迅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地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县、区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4.13 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