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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4.4.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履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救灾范围和震后应急期的时间。
  第二、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调派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第四、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转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五、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六、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援助。
  第七、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实施跨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
  第八、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4.4.2.3 市地震局的应急行动
  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职责。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市紧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市军分区迅速协调驻军、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秦皇岛支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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