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其它地区及邻近地区震级≥4级的地震,秦皇岛遥测地震台网在震后10分钟内向省地震局遥测地震台网中心初报地震参数。
4.2.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震区各级分管地震工作的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4.2.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民政、公安、交通、水务、建设、教育、公用、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 通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保证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畅通。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等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Ⅱ级、I级响应
省政府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省政府以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抢险,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4.4.2 Ⅳ级、Ⅲ级响应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市政府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4.4.2.1 市政府的应急行动
迅速向震区和有关部门了解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迅速召开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军分区、武警秦皇岛支队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宣布启动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全面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