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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地震局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负责收集测震和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 、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并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Ⅱ级、I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震情速报
  市辖区及邻近地区震级≥3.0级的地震,秦皇岛遥测地震台网在震后10分钟内向省地震局遥测地震台网中心初报地震参数,15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初报地震参数。
  省内首都圈地区(N 38.5-41.0,E 114.0-120.0)震级≥3.0级的地震,秦皇岛遥测地震台网在震后10分钟内向省地震局网络信息中心初报地震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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