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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六日

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所在地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发生一般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军分区负责同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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